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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火电盈利恶化风险有望缓解
4月2日,发改委发布《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》(下文简称《通知》),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,保障电煤供应,稳定电煤价格。发改委将部署开展电煤价格专项检查,对不严格履行合同和合同兑现率低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。
评论:
1)此次《通知》有助于减少火电盈利继续恶化的风险,但仍维持低位徘徊;《通知》明确要求重点合同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,市场煤价仍受供需关系影响。2)展望未来一段时期:二季度为电煤需求淡季,电煤价格季节性回落,有助于火电盈利好转;三季度为用电高峰,市场煤价稳定仍是确保火电盈利、现金流为正的核心要素。
《通知》要求:将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,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。1)此次价格干预范围较2008年小。2008年的价格干预措施是“即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,全部电煤出矿价(车板价)不得高于2008年6月19日的价格”。2)比较上市公司机组分布,我们看好:华能国际、国电电力、申能股份和深圳能源的利润稳定性。原因在于:重点合同煤占我国电煤需求总量的近50%,且以大秦铁路为最主要跨省运输通道。除主要坑口地区外,华东四省(上海、江苏、浙江和福建)和广东是跨省重点合同煤主要消纳地区。此次《通知》明确干预的是重点合同煤。在上述地区的火电机组受益最大。
《通知》惩罚措施较2008年更为严厉。《通知》首次提出:对不严格履行合同和合同兑现率低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。
对一些重点地区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和基金进行重点清查,违规收入收缴中央财政。其惩罚力度超过2008年,显示出政府对于此次专项调查的决心和力度,2011年,合同煤的兑现率有望创历史较好水平。
维持对火电现有盈利预测,密切关注三季度电煤供需及价格变化。1)我们当前盈利预测假设标煤均价上涨3%-5%,若重点合同煤价维持稳定,即意味着市场煤价上涨6%-10%。2)火电企业盈利处历史低点。比较各个省份点火价差,我们发现2011年1季度,有超过10个省份的点火价差较2008年3季度更为微薄。2008年1-11月,火电行业税前利润率为-4.9%。若煤价进一步上涨,火电行业性亏损将再次出现。3)三季度为用电高峰,若电煤价格较当前价格进一步上涨,部分地区火电有可能现金流断裂风险。届时,上调上网电价的紧迫性会再一次攀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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